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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退费,如何办理?

作者:知协 时间:2024-04-21 15:53:45点击:110次

信息摘要:

自2023年1月26日起,缴费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和客户端提交退费请求,如何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操作呢,下面来一起学习一下吧!办理退费手续,具体操作如下:一、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4条4款的规定请求退款。根据专利审查指南规定,对于多缴、错缴、重缴的专利费用,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退

自2023年1月26日起,缴费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和客户端提交退费请求,如何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操作呢,下面来一起学习一下吧!

办理退费手续,具体操作如下:

一、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4条4款的规定请求退款。

根据专利审查指南规定,对于多缴、错缴、重缴的专利费用,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。缴费人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或客户端,点击意见陈述/补正—关于费用意见陈述—业务办理。填写申请号或专利号后,点击确认。

填写案件基本信息,陈述事项勾选退款请求—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94条第4款的规定请求退款。依次增加费用种类、金额、票据号码(收据号),添加退款账户。

若受交款人委托退费,需勾选受缴款人委托请求退款。

需要注意:此处所称“缴款人”为收费票据“交款人”栏目填写的姓名或名称。附加文件点击上传,上传附件。完成所有编辑内容后,点击“预览”,核对填写内容,确认无误后。扫码签名,提交。

二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272号公告请求退50%实审费。

指根据《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》(局二七二号公告)规定: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,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(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)主动申请撤回的,可以请求退还50%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。缴费人办理退费请求时,陈述事项勾选退款请求-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272号公告请求退50%实审费。其余操作参考上述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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